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商務主管部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
網絡拍賣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拍賣活動。近年來,網絡拍賣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現代流通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范網絡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拍賣法》《電子商務法》《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就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管理
堅持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按照現行拍賣法律法規,嚴格網絡拍賣市場準入。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活動應當依據《公司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據《拍賣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法律法規或全國人大決定有其他規定的除外。通過網絡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文物保護法》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核批準。督促網絡拍賣經營者在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網絡拍賣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等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
二、加強網絡拍賣制度供給
修訂完善拍賣有關部門規章。加大網絡拍賣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網絡拍賣國家標準。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開展標準研制,制定文物等細分領域網絡拍賣的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并推廣使用覆蓋網絡拍賣全流程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切實規范拍賣簽約履約行為,保障合同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加強網絡拍賣行業模式創新
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參與網絡拍賣市場的模式創新。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大數據存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等網絡拍賣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開發涵蓋網絡拍賣公告、拍品展示、拍賣師主持、網絡競價、成交確認、電子簽署、拍賣價款結算、資料存檔等功能的全流程網絡拍賣系統,實現拍賣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線上化。推動各類經營主體研發直播拍賣、現場與網絡同步拍賣等充分發揮拍賣師作用、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展示拍賣標的、切實保障競買人知情權的產品,研發拍品審定、拍品展示、拍品驗證類技術產品以及建設細分市場網絡拍賣平臺。
四、加強網絡拍賣平臺技術創新
鼓勵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發揮技術、數據優勢參與網絡拍賣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拍賣行業數字化建設。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依照拍賣法律法規及拍賣業務標準,建設和優化網絡拍賣服務系統,為網絡拍賣活動提供合法、安全、高質量的平臺服務。推動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拍賣企業以及拍賣活動上下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開展合作,培育涵蓋法律、評估、展覽、物流、倉儲、金融等服務功能的良好網絡拍賣市場生態。
五、加強網絡拍賣企業服務提升
鼓勵拍賣企業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引導拍賣企業進一步發揮市場和專業優勢,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場景,拓寬服務內容。推動拍賣企業應用新技術手段提供標的盡職調查、鑒定評估、審定評級、標的詢價、市場推廣、精準營銷等拍賣相關服務。鼓勵拍賣企業拓展合法的新拍賣品類,促進市場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推進網絡文物拍賣與托付保管、在線展示、教育研學等業態融合發展。
六、加強網絡拍賣活動監管執法
加大競爭執法力度,促進網絡拍賣市場公平競爭、有序發展。依法查處網絡拍賣平臺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制止網絡拍賣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加強對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重點規制網絡拍賣中“有照無證”“無照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惡意串通、虛構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賣標的未經審核、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網絡拍賣監管協作
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建立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物行政部門之間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配合、央地聯動,加強對網絡拍賣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加強監管政策統籌協調,形成穩定發展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八、加強網絡拍賣平臺自治
推動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全面落實《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平臺責任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的身份、拍賣許可等信息的核驗、登記義務,對違規拍賣信息的依法處置、報告責任。針對文物等特許經營的拍賣品類,督促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完善專業審核能力和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對違法違規交易的動態巡查和及時處置。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為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督促網絡拍賣經營者公示相關信息。對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作為拍賣人開展的網絡拍賣業務應當標記“拍賣自營”,以確保拍賣相關當事人能夠清晰辨認。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或市場支配地位侵害、限制競爭或減損平臺內外網絡拍賣經營者及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網絡拍賣行業自律
鼓勵行業自律,構建誠信體系。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網絡拍賣服務規范和自律公約,開展簽約承諾,引導網絡拍賣企業和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自覺承擔網絡拍賣市場的主體責任,維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依法收集、記錄企業信用信息,開展信用評價。組織開展自律合規培訓,強化規范經營理念,形成長效機制。
十、加強網絡拍賣試點探索
探索建立適應網絡拍賣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監管模式,構建與網絡拍賣業態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環境,不斷完善網絡拍賣監管體系,優化網絡拍賣服務機制。探索優化網絡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程序,利用新技術加強網絡文物拍賣動態監測,推進網絡文物拍賣信用監管試點。認真總結、及時提煉試點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經驗,立足特色、發揮優勢,推動形成具有示范效應、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著力推動網絡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網絡拍賣蓬勃發展。截至2023年,各類網絡拍賣活動的年成交規模已超萬億元,成為非標資產交易的重要方式,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現代流通體系等方面作用明顯,對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有積極影響。
但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等制定時間較早,未對網絡拍賣作出明確規定。部分主體資質不合規、業務開展不規范、監管制度不完善、誠信體系待加強等問題日漸突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完善網絡拍賣監管制度,規范網絡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國家文物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章,堅持問題導向,從網絡拍賣發展的實際出發,研究制定《指導意見》。
二、《指導意見》在規范和促進網絡拍賣活動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指導意見》的出臺具有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是《指導意見》是網絡拍賣領域第一個規范性文件,填補了網絡拍賣管理的制度空白,首次明確堅持線上線下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應當遵守現行拍賣法律法規。
二是《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包括: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平臺責任的要求,履行對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信息的核驗、登記義務,并明確對違規拍賣信息的依法處置、報告責任等。
三是根據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要求,《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鼓勵網絡拍賣創新發展的具體意見,其出臺有利于促進網絡拍賣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近年來,網絡拍賣新形式不斷出現,如何對網絡拍賣新形式進行有效監管備受關注。對此,《指導意見》有哪些規定?
答:“現場與網絡同步拍賣”“直播拍賣”“網絡競價”等新形式、新業態不斷出現,網絡拍賣活動中“有照無證”“無照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惡意串通、虛構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賣標的未經審核、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如何對上述現象進行有效監管迫在眉睫。對此,《指導意見》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強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管理。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活動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網絡司法拍賣等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除外。通過網絡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取得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核批準。
二是加強網絡拍賣活動監管執法。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大許可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等措施,重點規制網絡拍賣活動中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網絡拍賣監管協作。推動建立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物行政部門間的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
四、《指導意見》為網絡拍賣市場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規范監管和促進發展并重是《指導意見》的突出特點。針對拍賣活動法定程序和交易特點,《指導意見》鼓勵模式創新,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網絡拍賣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全流程網絡拍賣系統、研發切實保障競買人知情權的標的展示產品。針對網絡拍賣特有的平臺主體,《指導意見》鼓勵技術創新,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依照拍賣法律法規及業務標準,主動參與網絡拍賣市場體系建設,形成良好的網絡拍賣市場生態。針對網絡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鼓勵服務創新,引導拍賣企業進一步發揮市場和專業優勢,創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場景,拓寬服務內容,促進網絡拍賣專業化、規模化發展。針對釋放網絡文物拍賣發展活力,《指導意見》鼓勵業態創新,推動制定網絡文物拍賣相關標準,引導網絡文物拍賣經營主體延伸產業鏈條,推進網絡文物拍賣與托付保管、在線展示、教育研學等業態融合發展。
五、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是網絡拍賣活動的重要參與者。針對進一步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指導意見》規定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平臺具有“市場”和“企業”雙重屬性,在網絡拍賣活動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是推動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重要參與者。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強化平臺內部治理,對保護網絡拍賣當事人和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拍賣市場環境意義重大。
《指導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關于平臺責任的要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壓實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責任作出一系列規定,主要包括:一是對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的身份、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二是對平臺內的違規拍賣信息進行依法處置、報告;三是針對文物等特許經營的拍賣品類,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要完善專業審核能力和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對違法違規交易的動態巡查和及時處置;四是為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條件,督促網絡拍賣經營者公示經營許可相關信息;五是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作為拍賣人開展的網絡拍賣業務應當標記“拍賣自營”,以確保拍賣相關當事人能夠清晰辨認。